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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卖代写论文,此风不可长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此类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设置举报电话。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主持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论文买卖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主持人:深究论文买卖交易乱象,“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根源。当前,对教师、学术研究人员和学生的评价,好多单位用是否有论文发表、发表在什么级别期刊及发表论文数量等硬性指标来衡量,这在客观上导致论文发表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此外,有些单位将发表论文与学位、职称等挂钩,却并不重视论文本身质量,而是一味追求论文数量,甚至作者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即可参加职称评定,全然不顾论文的创新价值、学术含金量。同时,一些单位对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只是泛泛规定,对于学术失范、抄袭等的认定、惩罚缺少可操作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买卖论文风气。

问:此次打击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与此前相比有何不同?

主持人: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有关部门早就出台了系列文件。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国办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6年教育部还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相比之前的制度规定,此次打击措施重在加码。比如,之前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虽然明确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审查学位论文,但没有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此次通知对此加以明确,有利于指导教师更好履行学位论文的指导、审查和违规查处责任。

问:如何遏制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主持人:专家认为,教育部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这是治理学生代写论文的正确方向。要想从根源上遏制论文乱象,就需要对学生论文实行过程管理和评价,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精力,这就牵涉到对教师岗位的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本期主持人 李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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