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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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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启动出台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那么,如何实现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理想呢?本期主持人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问:哪些事业单位可以设置创新型岗位?

主持人:从目前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的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即创新岗位;也可以设立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

问:我之前并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机会竞聘创新型岗位吗?

主持人: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也可以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主要是应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此外,事业单位还允许设立流动岗位,这样能够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也可以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才。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问:创新型岗位工作人员将采取何种人事管理制度?

主持人:人社部出台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因此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按规定可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但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内容、时间、要求、条件、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同时,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可以聘用单位的名义申报科研项目、资金资助、荣誉表彰、奖励等。这样做的目的,主要的考虑就是避免在支持鼓励创新创业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以及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后遗症。

(本期主持人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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