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路路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
传统电商平台的规制在立法上已相对完善,在执法上也有相应机制,但微信小程序电商在法律地位上并不明确,行政监管上也存在空白。微信属于社交平台,不是电子商务平台,腾讯对小程序内存在的电商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监管等。未来需要在立法上确定微信小程序的电商地位,将之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明确社交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义务;消费者消费时要留意小程序是否属于正规公司,是否有相应经营或产品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