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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母成“老赖” 择校有限制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发出司法建议书。法院建议衡水一中审查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其子女。“父母老赖,子女遭殃”,引发网友讨论。

问:法院的这项司法建议对孩子来说公平吗?

主持人:据桃城区人民法院介绍,这次主要是对衡水一中、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高收费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不是针对所有中学。此外,司法建议书中,法院还建议衡水一中在已招录学生中若发现父母是“老赖”,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问:法院这么做有何依据?

主持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就属于被禁止高消费的内容之一。据了解,自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宣战以来,各方联动,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实行了限制。但是,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比较少见。

问:还有哪些招数治“老赖”?

主持人:除了限制高消费外,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方式还有很多,包括禁止出入境,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担任国企高管限制等任职资格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经营限制,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说,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网络越织越密,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而且,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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