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融合是一国创新体系发展成熟的重要特征。越是创新实力领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程度和水平也就越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国际创新合作规则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开放创新的范围、作用及影响将不断扩大。我国需要在新形势下增强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提升在全球创新网络和全球创新治理中的位次。
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体系,关键是要营造适宜的创新生态,完善有利于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我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深度和广度。要从根本上改善开放创新环境,夯实有利于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和扩散的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政府监管方面要有所作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活力。应不断提高科技与创新政策体系的包容性,特别是在涉及人才吸引、数据流动、涉外管理及审批、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等方面,要切实推动创新能力的开放合作。我国还应深入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凸显“中国价值”,增强国内创新政策与国际竞争规则及主要国家间的制度协调性,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治理中的影响力。 (益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