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发帖称,学校在浏阳实习基地种的玉米、棉花等科研成果被当地村民偷盗,被盗最严重的是学校获审批的一个玉米新品种,一旦被扩散出去,损失或达上千万元。
用于科研的新品种玉米一夜间被偷走半亩,对于从事这项研究的实习基地确实是不小的打击,除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科研影响。即使凭借科研技术从头再来,重新种植玉米,此项科研成果的推广也会推迟,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偷盗科研玉米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板子不能全打在偷盗者身上。偷盗者未必知道这些玉米的价值远大于普通玉米,这就暴露出农研基地在信息公开上有所欠缺,至少没有尽到宣传和提醒等义务。此外,偷盗者能比较方便地闯进基地,表明农研基地在日常管理上缺位,埋下了“违法陷阱”。
可见,科研玉米被盗不应仅算经济账,由此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值得反思。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司法部门要摒弃“不知者不为罪”、法不责众等思维,对偷盗科研作物者依法严厉追责。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对于新品种农产品的研发,应在许可范围内做好信息发布及科普宣传,使人们了解科研农产品的性质、特殊价值乃至潜在风险。同时,在农研基地设立警示牌,告知偷盗科研农产品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特别是加强对农研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防范,不给偷盗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