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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份司法建议于法有据
苑广阔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给予衡水第一中学的司法建议书受到广泛关注。这封司法建议书主要内容是建议衡水一中在今年招生过程中不要录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已录取的要排查确认,并予以劝退。

这封司法建议书一经网络曝光,就引发了部分网友的关注与质疑。笔者认为,对“老赖子女不录取”不能以讹传讹,进而招致误解。首先,法院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绝非像一些网友猜测那样,是法院干预教育和学校教学。其次,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衡水市第一中学是一所民办中学,并非公办中学,其收费远远高于相同地区的公办中学,属于“高收费私立学校”之列,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老赖”子女就读的。此外,法院建议书建议衡水一中拒绝录取“老赖”子女,已录取的要劝退,并非剥夺“老赖”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这类学生可转入当地公办学校继续就读。

说到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非限制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老赖”们应好自为之,积极履行法律责任,以免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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