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无人海岛及周边生态环境怎样保护?单位或个人如何申请当“岛主”?本期主持人就和您聊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岛主”。
问:开发无人海岛,其周边环境如何保护?
答:《办法》中多次提到了对海岛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例如,《办法》提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此外,《办法》还提出,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予确认,停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依法查处。
问: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岛主”,“任期”有期限吗?
答:《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根据规定,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将全国沿海海岛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15种用岛最低收费标准,并根据用岛类型及面积确定最低价。
从用岛期限来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
问:国家层面支持无人海岛的开发吗?有哪些规章制度?
答:早在2011年4月份,国家海洋局曾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包括海南在内的8省区176个海岛,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此后,我国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
与此同时,国家还就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本期主持人 何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