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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网销保险乱了规矩
孟 飞

7月4日,浙江保监局官网公布了针对微易保险经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其罚款50万元,并撤销负责人任职资格。决定书显示,微易保险经纪通过“保险师”APP推广保险产品,向微易科技支付技术服务费。微易科技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据了解,这项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推广费”。目前,诸如“保险师”之类具有保险产品推广、返利功能的第三方科技平台不在少数,有相当部分是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设立。这些平台一般会根据业务量,向使用APP的用户支付“推广费”,又允许用户转发产品链接,实行产品有偿推荐,实际上构成了“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属于《保险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类互联网保险营销方式类似于“微商”:不需要任何保险销售资质,谁都可在代理平台上注册账号,并将代理商准备好的营销素材和销售链接发到朋友圈中,成交后就可拿到一定“推广奖励”。这种营销方式虽然带动了保障类保险产品的销售,但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在这种营销刺激下,互联网保险销售量大增,但是“后端服务”能否跟上还要打一个问号。根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为互联网保险提供技术服务,但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服务,只能由保险公司负责。面对短时间内暴增的网销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处理起来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一直存在。原保监会通报数据显示,2017年保监全系统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投诉4303件,较2016年同期大幅增长63.05%。

此外,采用互联网营销手法,还会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理性,催生大量销售误导。同时,互联网保险销售资格“零门槛”,给用户支付“推广费”等,也将引发行业无序竞争。这些问题与“互联网伪保险产品”“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等一起,给互联网保险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近段时间,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一系列监管办法和通知,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自媒体网络营销,启动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并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作为检查重点。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和检查的推进,互联网保险乱象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但是,治理网销保险乱象并非终点。通过严监管,对那些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打着营销模式创新却规避法律监管的互联网保险给予应有的处置,让互联网保险机构把心思更多放到提升产品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上来,这样才能让保险业与互联网真正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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