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高考改革方案,还是教师编制制定、教育经费投入,都不是教育部门自己完全能决定的事情,主动权在政府一级,尤其是省级政府手中。评价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地派出32个核查组,实地核查31个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从评测内容来看,本次评测涉及面极广,无论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是高考改革省份政策制定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基本每个考评选项都有明确指标,能较好反映当地教育发展的全貌。
据称,评价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教育不是各级教育部门的责任吗?这次的评测对象为什么是省级政府呢?
答案就在评价内容中——无论是高考改革方案,还是教师编制制定、教育经费投入,都不是教育部门自己完全能决定的事情,主动权在政府一级,尤其是省级政府手中。而且,我国东中西部差异较大,国家“一刀切”地抓教育也不现实,需要省政府在中央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加以配套与规划。因此,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次明确了省级政府对本省的教育发展具有主体责任。
按照评价办法,每年评测一次,结果将向全社会公布,相当于全社会每年都有机会围观各省的教育工作做得怎么样,在心里给他们打分。对于某些地方部门来说,这无疑是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于教育办得好的地区来说,这是工作受到肯定的动力。因此,评测对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要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需要把评价的结果真正用起来。
多年来,相比对地区生产总值的重视,教育工作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相对分量不足。某省GDP增速快、某项产业发展得好,往往是政府官员被提拔的重要依据,但很少有哪个地方政府骄傲地说本地教育做得最好,也很少有非教育系统干部因为教育办得好而受到奖励。
现在,情况有所改变。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评价报告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教育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根据评价中反映出的受检省份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建议。无疑,这项规定如果落实到位,让教育成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评价促发展的目的就达到了。
同时,社会也应对评价督导的结果给予更多关注。当全社会都来讨论某个地方的教育办得特别好,或者某地政府做得特别差,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氛围的时候,可能就会倒逼各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