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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只算经济账 不算环境账
广西贵港市水泥厂“藏污纳垢”
本报记者 曹红艳
贵港市水泥厂区内堆满各种塑料垃圾。
谢佳沥摄

7月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广西贵港市开展下沉督察期间,在覃塘区覃塘镇贵港市水泥厂旧厂房内发现多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这些企业藏身于此,无视环保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生产活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贵港市水泥厂作为市国资委管理的市直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春晨矿业有限公司、富木塑粒厂、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不到60亩的场地上,形成了一个废渣、废塑料、废电容等多种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窝点。这些废物大多通过非法途径从相邻的地方运入,贵港市水泥厂每年从中获得租金收益18万元。

6月13日,督察组在获知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接收768.58吨来自广东的固体废物线索后,直奔现场。现场发现,厂区内有大量来路不明的废渣,原料堆场和成品仓库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工艺过程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检查当日恰逢雨天,厂区雨水携带大量含重金属的粉尘,顺地势流往厂区围墙附近,通过围墙孔洞及墙体裂隙进入外环境;同时,企业还将大量生产废渣随意丢弃在附近的空地,督察人员用pH试纸检测渣堆上的积水坑,呈明显碱性。

与此同时,督察人员从机械设备和墙体缝隙勉强进入后,看见堆成小山一般的废旧电容。废旧电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该公司用其作为原材料炼制铝锭,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对此,督察组指出,贵港市国资委只算经济账,不算环境账,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长期默许贵港市水泥厂出租国有资产从中获利,只要企业能够获利,其余事项一概不问,致使国有企业厂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贵港市水泥厂作为国有企业,为谋求微薄经济利益对租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贵港市水泥厂将厂房土地租多家环境违法企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记者获悉,截至目前,贵港市已对春晨矿业和富木塑粒厂立案处理,查封了富木塑粒厂和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存放的废料和原料,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公安机关也对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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