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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让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价值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熊 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业内专家认为,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有助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推进资源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的基本方向。

价格机制迅速灵活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武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说,生态文明建设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是需要市场和政府一起努力。以能源领域为例,价格机制在改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减少化石能源的污染程度等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与其他政策工具相比,价格机制实施起来非常灵活,而且可以快速反应。

据了解,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受到社会各方面好评。

例如,200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有力支持了燃煤发电机组相关改造工作。据环保部门统计,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全国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降低22%、25%和11%左右。二氧化硫排放由2005年的每千瓦时电6.36克降低至0.39克,氮氧化物排放由2005年的每千瓦时电3.62克降低至0.36克。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支持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指导各地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一项项价格政策对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扣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表示,尽管在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比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等。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有关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

以节水为例,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框架,但是价格水平总体偏低,难以起到调动全社会节水意识的作用。要通过理顺价格水平、完善阶梯式累进价格制度等方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让多用水者多付费、浪费水者受惩罚。

《意见》主要从4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绿色发展,包括: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告诉记者,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和利用全过程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固体废弃物产生者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走向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

沈大军认为,此次发布的《意见》通过完善政策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用户节约用水,也有助于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改善用户的水质体验,体现了节约用水价格机制从服务于供用水数量增长向质量与效率提高的转变,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

电力价格是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成本,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在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郑新业认为,价格机制其实起到内部“双重红利”的作用,例如,前些年1.9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最大的特征是在能源内部通过对其他能源收钱来补贴可再生能源,一方面遏制污染性的火电发展,另一方面支持了清洁能源发展。这次新出台的电价政策,一方面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用电成本,另一方面降低环保产业的用电成本,将再次发挥“一石二鸟”的作用,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重点在于建机制

《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对那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价格政策措施,《意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同时,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也制定了新的政策。“在《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等。”岳修虎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并非一个“一刀切”的调价格文件,而是把重点放在建机制。鉴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不同,《意见》专门为各地探索创新预留了空间。比如,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各地可以此为依据,充分运用价格机制,做好促进绿色发展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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