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在此背景下,更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
为此,本文基于我国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现状,以深圳市的相关实践为样本,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把脉痛点难点、提出政策建议,为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服务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 科技企业面临融资难、保障难问题
以无形资产为主 融资需求时效性强 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
一直以来,科技企业发展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的特点,使其在争取金融支持方面困难重重。由于科技企业大多以无形资产为主,且具有融资需求时效性强、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使其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匹配,科技企业融资难、保障难等问题仍然突出。
就金融行业而言,传统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企业存在天然的“抗拒心理”。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更倾向于支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多、风险可控性强的传统企业和大中型科技企业,更倾向于为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等服务。对于数量庞大、缺少固定资产的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处于种子期、创立期的初创型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较为有限。
与此同时,金融创新的力度也远远不足。目前,金融创新大多集中在具体金融工具的层面,缺少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在创新的金融产品中,符合科技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风险特点、满足科技企业实际需求的产品数量少,规模有限,运营模式不成熟,发展也相对缓慢,无法与科技企业高速发展的进程相匹配。由于部分创新产品和模式仍处于初级、中级阶段,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导致创新产品难以真正发挥效用。此外,金融行业科技类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技金融的创新。
就各地政府而言,针对科技企业的多层次支持体系尚未形成,大部分地区在扶持政策方面仅局限于在“点”上,在投资引导、风险补偿、事后补救等方面缺少相应支持。目前已有的相关支持也大多局限于开展银政合作这一种方式,缺少政府与创投公司、科技服务公司等的合作,总体上未能对科技企业的支持与服务由点扩大至面,也未实现扶持政策与资本及服务在体系上的结合。还要看到,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尚未落地。对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等,监管部门基本上仍按照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统一标准对其进行监管,仅在部分监管要求上有一定形式上的差异,这也使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受到限制。
科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少科技企业在产权界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部分科技企业缺少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在经营中随意度高,管理规范程度较低。中小科技企业负责人往往由技术人员转换身份而来,缺乏对金融领域的足够认知。这些情况都值得关注。
◢ “双轮模式”值得借鉴
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建立政策引导机制
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和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深圳市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并已享受到了科技创新带来的发展红利。据统计,近五年来,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长率达到17.4%,科技产业已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柱,创新型经济的主引擎作用日益显现。这些都离不开金融对科技企业的有力支持。通过对深圳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深圳推动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一些主要举措值得借鉴。
总体来看,围绕科技企业的需求,深圳已经形成了金融支持和政策引导“双轮驱动”的模式。
一方面,积极构建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创投机构、场外市场等多种金融组织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创投公司积极“铺路”。自上世纪90年代起,以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为代表的创投公司就开始“耕耘”科技创新企业,创投机构的投资有效解决了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资金需求难题,在推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方面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先导作用。
二是资本市场有力“牵引”。深交所专门为科技企业提供咨询、培育等多种服务,为科技企业登陆创业板、中小板提供指导和支持,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助推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银行机构切实“推动”。商业银行作为科技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近年来积极建立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机制,他们采用有别于对传统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已经发展形成具有多种融资模式的综合服务。
四是场外市场提供“助力”。深圳于2012年成立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处于初创期和发展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挂牌展示、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培训咨询等全新融资和服务平台。同时,股权众筹机构及相关业务的迅速发展也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建立金融与财政密切配合的政策引导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先后设立研发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四大类财政专项资金,为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资助、企业培育、公共技术服务、银政企合作服务、股权投资服务等,同时联合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政府担保风险补偿等服务。
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委托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负责管理母基金,重点投资符合国家和深圳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母基金,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从而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三是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深圳市南山区为例,南山区构建了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核心,以“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为依托,“政企联动、银保联动、投贷联动”相结合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并推出了以“知识产权质押贷”为代表的8款专门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贷款融资产品等,形成了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可有效解决科技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和金融支持服务的效率。
◢ 多措并举加强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
打造多层次的科技金融生态圈
根据当前在金融服务科技企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圳市的有益经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生态圈,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创新能力,在加强金融服务科技企业能力的同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一是成立国家级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转化。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从而推动基础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二是打造科技创新综合评估体系,构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的统筹规划作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用客观可量化、易于验证追踪核实的分项指标,打造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估体系;由政府牵头,联合企业、银行、保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等各方参与者,搭建“互联网+政务+金融+大数据”的科技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融资需求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信息和政策信息的交互对接。
三是完善财政资金引领、综合金融主导、科技金融专营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和杠杆效应,做大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以综合金融为主导力量,构建银行、证券、风投等多层次融资平台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继续推动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金融等创新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
四是以知识产权为突破口,盘活科技企业核心资产。一方面,应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中介牵头,搭建科研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同时设立专项母基金,通过平台展示和政策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成立子基金,共同参与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应用阶段,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通过引入专业中介机构,解决当前知识产权评估难、变现难的问题。上游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予以评估,下游通过线下的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大市场及线上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知识产权的交易和处置。在评估和处置中引入新型责任保险,提高专业中介机构的公信力。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银行质押融资业务,配套质押融资保险产品,实现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助力科技企业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