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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发布意见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将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今后,检察机关将严惩不贷,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最高检6月25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意见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还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在办案工作中,我们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万春说,检察机关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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