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认清彩礼的法律界限
吴元中

近日,一纸《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引起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订婚彩礼不超过2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对此,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解读是,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

对于制定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人们容易理解,过高的彩礼不仅给男方造成沉重负担,影响婚后生活,还会形成相互攀比的风气,甚至把婚姻变成一种买卖。但要认识到,索要彩礼与贩卖人口或者诈骗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能混为一谈。因为,是否限制了人身自由需要由法律来界定,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立法权力。

当然,索要彩礼过多确实可能构成违法。虽然《婚姻法》未规定彩礼数额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但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规定结婚自愿,不许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索要彩礼不是女方的意愿,而是其父母的意志,并且因为男方经济承受能力或影响双方感情等原因,违反当事人(女儿)的意志,则会因为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而涉嫌违法。

所以说,彩礼的法律界限在于是否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不能以2万元或几万元的数额为标准。如果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别说2万元,甚至1万元或5000元也可能违法,如果不构成干涉,女方把彩礼作为考验男方忠诚度的一个条件,或者男方自愿如此,即便500万元、1000万元,也谈不上违法,更别说构成犯罪。

一般说来,大多数人内心并不认同高价彩礼现象,但一些地方不平衡的性别出生比例以及大量青年女性外出务工,在事实上造成了当地男青年难找对象的客观事实。压力之下,一些人不得不在彩礼上竞相追高。对此,相关地方应关注高价彩礼的深层次原因,除了引导人们树立性别平等观念,更要注重发展当地经济,留住并吸引年轻人在当地就业,进而改善青年人性别比例,降低彩礼负担。

倡导婚俗新风的规定,初衷良好,但屡屡引起热议甚至招致批评,不仅在于有些规定闹出了法治笑话,更在于没能抓住问题的根本,还往往会把人变成两面派,表面上遵守规定,背后却设法对付规定、绕开规定行事,更使得那些老老实实遵守规定的人“吃亏”。这样一来,不仅不利于养成按规定和法律行事的习惯,不利于树立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反而会促使人们想办法应付相关规定,不把规定和法律当回事。因此,有关地方今后倡导婚俗新风必须讲求法治精神和求真务实,在相关细节上稳妥把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