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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开问政要有“下回分解”
汪东旭

近年来,广场问政、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问政方式,以及不断加大的问政力度,将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摆在台面上、晒在太阳下,推动了诸多“疑难杂症”的有效解决。

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面对面、键对键的交流,畅通人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公开问政有助于宣传政策、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各地广泛推出的公开问政,彰显了服务意识和问需于民的问题意识,一度迎来广泛点赞。但是,问政不能仅是曝光问题,问政之后更要推动问题的解决。

做好群众工作应该有两个层面,一是“解释”,二是“解决”。如果说开辟问政渠道,将问题摊开来说,承诺限期整改属于解释层面,那么,聚焦问政时发现的问题,履行问政时许下的承诺,以实实在在的改善、进步与发展取信于民,则是“解决”的层面。“解决”问题的好坏、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如何,才是评判问政实效最客观精准的标尺。

推动解决疑难杂症,可使人民群众感受到问政的实效,折射更强的担当精神。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人们看得真切,也有切身感受。对于各级各部门而言,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通接住、接稳。能够立刻解决的,立刻解决;不能立刻解决的,分批解决;限于条件确实无法解决的,既要做好沟通解释,避免误会和矛盾的滋长,也要思考创造条件解决的可行性。

归根结底,公开问政要有“下回分解”。仅仅停留在“问而不改”层面,不仅会使问政的实效大打折扣,对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伤害和透支。既注重“解释”,更注重“解决”,才能营造反馈诉求、凝聚共识、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点赞,迎来事业的进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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