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印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的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土地储备机构和以政府土地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湖南省则拟严格限制平台公司数量,要求全省开展清理工作,并制定了压减时间表。此外,青海省也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
近期,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多地都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采取了相关措施,积极推动清理和转型工作。各地之所以高度重视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和规范,主要是因为其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公司,其在推进城市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投融资过度,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也不断积累。2014年,财政部发文明确,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然而,在地方政府财力捉襟见肘,PPP短期难以发挥应有效用,融资平台依然承担大量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情况下,相关举措并未有效遏制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快速增长势头。有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表面上属于平台自身债务,实际上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范畴,并以隐性债务形式存在。
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与通过PPP、政府基金等方式变相融资、违规举债共同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要来源。相比显性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更不容易统计,且具有系统性,一旦显性化,风险巨大。要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键是要化解隐性债务。在这个过程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力度,推进其市场化转型。
首先,要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二者的关系。政府与融资平台应做到政企分开,各司其职。改变此前政府与平台间一直存在的直接管理和信用背书关系,政府负责为融资平台独立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于融资平台来说,则应通过“剥离”不属于企业的职能,发挥自主性,以市场化经营更好地服务地方建设。
其次,市场化转型是个长期过程,不能操之过急。融资平台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产物,这种失衡需要通过市场化转型方式加以解决。政府融资平台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债务,其中某些存量债务存在较严重的期限错配风险,如何减轻偿债压力,让融资平台轻装转型,既考验相关方面的智慧,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
第三,市场化转型还要因地制宜。每个地方的财政情况不同,融资平台掌握的资源也不同,在转型方面也不会有固定的模式。在转型中,融资平台不仅要关注如何由偏重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融资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更应关注如何围绕城市经济发展规划持续发力,探索多元化转型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清理和转型并不是简单地否定之前的政府融资平台,而是为了使其改变以完成政府指令为目标的粗放低效运作方式,成为一个积极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同时,平台也应在转型中助力地方政府管控债务风险,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找准自己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