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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门出台意见
明确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规定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予以明确。

《意见》对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增设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的定罪标准予以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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