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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赠品也应“三包”到底
吴学安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如今,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但媒体调查发现,有的商家用一些“三无”或假冒伪劣小家电作为赠品,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商家不负任何责任。

赠品促销受到商家青睐,一方面是因为,对于商家来说,赠品所花费用不多,成本不高,且还能取得良好的广告效应;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得到的实惠既现实又较为直接。所以,靠赠品促销常常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然而,对于赠品“三包”问题,有不少消费者存有误解,认为这是无偿赠送的,所以遇到赠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都自己想办法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就只好不了了之。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赠品也是商品,理应享受同样的商品“三包”服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予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等责任。商家有义务对奖品或赠品包修、包退、包换,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商家对奖品和赠品履行“三包”义务。

商家应认识到,赠品同样也是商品。赠品促销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赠送的商品本身质量可靠,既不能是库存的积压商品,更不能是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并且在所售商品的价格上,不能因为有赠品附加而提价。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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