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龚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在使用信用卡消费后,由于未能全额还款产生了很高的利息。“原本以为利息是以欠款为基数,但最后发现银行竟然以全额为基数来计算利息。”龚先生不解地说。
这一怪现象,是银行长期执行信用卡“全额计息”条款所导致的。好消息是,这种类似“霸王条款”的规定或将发生改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
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消费者而言,这有利于降低消费成本;对银行来讲,短期内虽然可能减少一部分收入,但长远来看,却并非没有好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未能全额归还信用卡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一时疏忽,有的未还款额只有上百元,甚至只有几十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全额基数计算利息,势必会影响用户体验。如果按照未还部分计息,则既符合实情,也照顾了用户感受。
“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能够做到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信用卡还按照授信额度计息,而不是按照实际欠款来计息,并不符合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原则,容易造成用户流失。”曾刚说。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信用卡业务具有特殊性,如果持卡人按期还款,相当于是银行为用户提供了无利息的资金,而这些资金银行本可以用来放贷。因此,持卡人不按期还款应支付高额违约金。
“国内商业银行收取信用卡违约金,本质上是风控举措,而非盈利手段。违约金针对的是那些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本意是催促持卡人尽快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然,信用卡违约金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商业原则的一种“对价”给付,也是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范的一种措施,同时还要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