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邀请论”“失血论”还是“背书论”,都忽视了中国存托凭证的本质,最终会走向过度炒作独角兽上市或者妖魔化独角兽上市的两个极端。存托凭证落地是我国一项上市路径创新之举,新事物既代表着新机遇,也意味着新的挑战,市场各方应以更大的包容心鼓励新事物健康成长、新举措平稳落地
中国证监会近日连续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文件,标志着市场期待已久的CDR(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基础制度正式落地,意味着创新型企业境内上市又多了一条路径。
不过,在这项上市制度创新的赞许声背后,也夹杂着一些质疑声,其代表性观点有3种:中国存托凭证的试点制度是邀请制,选择企业并不公平;中国存托凭证引入已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回归”,将加大A股市场“失血”,挤占中小企业资源;中国存托凭证确定的企业都是千挑万选的“独角兽”企业,试点就是政府“背书”,投资这些企业肯定稳赚不亏。
无论是“邀请论”“失血论”还是“背书论”,都忽视了中国存托凭证的本质,最终会走向过度炒作独角兽上市或者妖魔化独角兽上市的两个极端。
中国存托凭证本质上是创新型企业IPO(新股发行上市),无论是创新企业IPO,还是CDR试点,都不可能绕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可能脱离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和退市规则,只可能是在遵循现有法规和制度基础上,再遵循创新企业上市的市值标准、规模指标和行业范围等准入门槛严格筛选。整个流程将辅之以设立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等新举措,必然更加法治化、市场化、公开化。对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的公平性投以质疑目光,显然没有必要。
再看“失血论”。二级市场流动性是动态变化的,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流动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和国际市场等诸多因素相关。既然试点企业上市本质上是IPO,那么在A股近年来实现IPO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已经形成相对成熟、有效的流动性调节机制,这为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创造了良好条件。除此之外,还有战略配售基金以及监管层对试点节奏和数量的有效把握,加上试点的融资规模相对于现有市场成交额来说并不大,可能出现的二级市场抽血或炒作风险都将得到恰当防控。
从中小企业的视角看,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只是上市的一条新路径,没能纳入试点的中小企业,正常的IPO渠道仍然是畅通的。那些经营情况良好、运营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仍然可以按现有程序自由选择各个层级市场提交IPO申请,正常审核上市融资。
最后看“背书论”。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只是上市的一种新选择,并不代表走这条路的企业永远都是质量过硬的好企业。这就好比通过了一门考试的学生,不一定每个人都能“成才”。监管部门不可能也不会对企业的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作出判断。监管部门能做的,除了出台制度、严格把关筛选试点企业之外,还将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避免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总之,存托凭证落地是我国一项上市路径创新之举,新事物既代表着新机遇,也意味着新的挑战,市场各方应以更大的包容心鼓励新事物健康成长、新举措平稳落地,避免“捧杀”和“棒喝”把好事办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