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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
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明年全面实施。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邱小平说,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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