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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权力在阳光和法治下运行

毋庸讳言,当前一些地方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仍存在某些问题。一是对营商环境重视不够,整治措施不力。近年来,一些地方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少了,但是“不拿好处也不办事”“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现象在增多;二是在简政放权方面,存在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重放轻管等问题;三是在提供服务方面,“旋转门”“玻璃门”“弹簧门”以及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在监督执法方面,出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助长了找路子、拉关系等不正之风。

在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应放在维护公平公正、保障经济秩序上,主要是当好社会、市场赛场上的“裁判员”,权力必须在阳光和法治条件下运行。这样才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这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多从发展角度、企业角度、群众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政府部门做到主动服务不推诿、协调服务不扯皮、高效服务不拖拉、廉洁服务不设卡。

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科学整合政府机构职能,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提高政务透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消除各种阻碍公平竞争的壁垒。深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三个清单制度”,每年核定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实行清单制度收费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

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严肃性。严格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下篇请看《用软环境营造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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