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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河长”也是治水主角
袁 浩

据报道,为更好吸纳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河南省洛阳市在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官方河长”的基础上,从社会招募“民间河长”,加大巡河治理力度。对“民间河长”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15个工作日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此外,对故意阻挠妨碍“民间河长”开展工作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问责。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各级“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为水污染防治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责任体系。但现实工作中,各级“河长”都非专职,对相应河道的巡查有时候力不从心。探索招募“民间河长”,为生态治理引入了另一支生力军。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对于水污染防治,群众不仅对现实情况耳聪目明,其治水热情也普遍高涨。推进社会共治,尤其是招募“民间河长”,可以化解信息迟缓和监管失灵问题,并且借此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其中,进而使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更加实时迅速。

“民间河长”绝不是“治水配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了民间力量的监督促进,对各级官方“河长”也能起到用心治水的倒逼作用。有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河长制”,竖起了“公示牌”,但由于缺少监督压力,难免会有虚与委蛇、空搭花架的懒政做派。水污染防治来不得半点马虎,唯有让“民间河长”成为“治水主角”,且在各方面激励和保护其监督热情,方能使水污染治理更少“跑冒漏滴”,才会形成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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