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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要求:
以“看得见”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持续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案件范围、简化操作程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是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具体化,是采用公开办案的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请第三方见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在彰显司法人民性、民主性,加强检察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以鲜活的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通过公开审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宜公开,尽公开”原则,努力做到以公开审查为载体做好“普法的先锋”,取得公开审查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一要扩大案件范围,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赔偿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刑事申诉检察案件均可公开审查;二要简化操作程序,在适用公开听证程序的同时,要探索其他简便易行、效果好的公开办案方式、程序,加强公开审查的便民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三要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公开审查以案释法,宣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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