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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发布——
预算执行支出不力将被约谈
本报记者 董碧娟

日前,财政部发布《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5月1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出台考核办法有助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如果支出进度缓慢,不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的准确落实和高效推进”。

“我国财政支出绝大多数发生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约75%发生在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约80%发生在地方,因此需要对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实行重点考核,进一步促使地方财政支出规范化。”白景明说。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对地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的精神统一部署,考核月份为每年4月份至12月份。“办法清晰地明确了考核主体、对象和时间,反映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白景明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为月度考核,这一点也十分重要,能反映出财政部门抓预算执行的力度。按月考核比按季考核能带来更加强有力的约束力,有效促进预算支出。

对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的考核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以及地方财政运行分析。

白景明表示,“这些指标简单、全面、便于操作,既考核当年收入使用,又考核存量结余资金的使用,以避免资金浪费,确保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充分发挥”。

根据考核办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地方财政运行分析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排名,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按考核结果从低到高排名。考核结果将按月向各地财政部门公布,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同一项考核结果连续3次排名居后5位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交工作改进方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于排名持续靠后的地区,财政部将视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约谈。按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规定,上述考核结果将作为每年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重要依据。

“考核要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此次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反映出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的力度。”白景明说,相信通过这一考核机制的制度保障,能够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好预定作用,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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