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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提高农民工归属感
□ 窦 红

总的来看,影响农民工归属感的关键因素,主要有户籍、城市的公共服务(其中主要是就业、住房)和农村三权制度。

受制于户籍制度,农民工外出在城市就业、生活面临不少壁垒与区别对待,降低了他们对所在务工城市的归属感。尽管近些年来降低城市落户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但城市对农民工的落户门槛比其他人群高,例如广大低学历的农民工难以通过积分落户政策实现落户,这自然会影响其对城市的归属感。

当然,即使没有本地户籍,人们往往也可以因为投身喜爱的工作并获得充足稳定的回报而找到事业成就感,从而增加对务工地的归属感。不过,农民工在城市常年就业生活,绝大多数没受过正规职业培训,这也导致他们就业不稳定、创业难、职业地位难以提升,使得他们对自身就业的满意度低,流动性很高,难免缺乏归属感。

此外,农民工缺乏住房保障。中国人对房屋有特别的感情,有稳定的住房,人们才会觉得“这是家”,真正有归属感。住工棚、集体宿舍、不稳定出租房的农民工,就会以赚钱为目的,四处奔波,影响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归属感。

提升农民工归属感,一方面要切实降低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户门槛,允许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落户务工城市。要深化和落实“人钱挂钩、钱随人走”“人地挂钩、以人定地”的挂钩制度改革,对吸纳农民工人数多、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资金、土地等方面支持,提高其吸纳农民工落户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稳定的就业预期。政府应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广泛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延长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工作的年限。健全适应就业创业和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打通农民工职业发展上升通道。企业应建立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的管理制度,打破农民工与其他员工之间的隔阂。

此外,还要加快实施住房供给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农民工,支持其通过住房市场购买商品房。对暂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农民工,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制度,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长期稳定居住。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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