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乡村振兴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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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8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宁海村级权力清单显实效
干部科学用权 村务公开透明
本报记者 郁进东 通讯员 陈云松
宁海县纪检干部在向该县跃龙街道前洋村村民分发村级权力清单“36条”宣传手册。 陈云松摄

“你们镇目前有几个村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租或承包?”

“有四五个村吧。”

“在出租或承包过程中有没有不符合村级权力清单‘36条’规定流程的?”

“不久前有一个村的山林要对外承包,承包金额超过1万元,村里打算直接承包给个人,到镇里报备时,我们退回去了,让他们到镇里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他几个村的养殖塘承包都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的。”

这是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纪委在一市镇农经站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督察时的画面。

村级权力清单“36条”是宁海首创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宁海县从2014年开始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梳理颁布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简称“36条”),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切实把村干部小微权力“关进笼子”。如今,宁海全县363个村,村村都有“36条”制度漫画和宣传标语上墙,全县20多万户人家,户均一本“36条”制度手册,村民办事和干部管事都以“36条”为依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治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宁海县也不例外,一些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重大项目推进屡屡受阻、“村官巨腐”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宁海全县党员干部纪检信访总量为1029件,其中针对村干部的纪检信访为806件,约占总数的八成。

基于问题导向,2014年初,宁海探索出台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制度,标本兼治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这份清单涵盖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以及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村级印章使用等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了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的全覆盖。围绕“36条”,宁海县绘制下发了45张权力行使流程图,除了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以外,绝大部分村级事务工作流程都控制在5个环节左右。

同时,宁海实行奖惩并举,构建了3级联动监督体系。他们先后制定《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试行《宁海县农村干部“五险一金”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建立《村务监督明白卡》《村务监督对账单》等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系列配套举措,为“36条”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坚持正向激励机制,配套出台《宁海县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待遇的意见》,目前,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翻了一番,农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得到解决。

“有了这些明确制度,村干部知道能做哪些、怎么做,同时也告诉了老百姓办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找什么人办、什么时候办好。”宁海县委书记杨勇介绍,以前村里的事情基本上是村干部说了算,群众很少有发言权,现在根据“36条”,凡是村里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村党组织提议、党员会议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大小村务必须按时按规定向全体村民公开,充分体现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村级权力清单“36条”实施以来,宁海县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访量逐年下降。2014年比2013年大幅下降84%,2015年同比下降17%,2016年同比下降12%,2017年同比下降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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