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5月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项制度及其他配套细则正式发布实施后,适格红筹企业即可以按照相应要求递交存托凭证(CDR)发行申请,证监会也将启动受理工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存托凭证作为证券跨境发行上市的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其产品原理和运作机制已经形成了较为通行的认识和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将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同时,正在推进的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
为明确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在发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规范存托凭证的相关活动,《管理办法》定位于以部门规章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统一规范,并在《证券法》框架下,细化《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要求,明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要求和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既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
《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二是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三是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五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六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
“CDR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将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更加积极的变化。”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认为,在不修改《证券法》前提下,打破了注册地在境外公司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的限制,缩短了新经济企业回归A股的时间,符合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四新经济的宏观政策导向。
“相比修改新股发行制度或让企业改变股权架构,发行CDR可以更快并以更低成本突破VIE架构、AB股等障碍。未来,适格企业上市速度加快、成本更低,无需漫长的私有化流程和IPO排队。”杜征征补充说。
与此同时,CDR也为科技巨头回归A股奠定了基础。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曾公开表态,“腾讯没在深交所上市,我们一直在反思制度问题”。为此,将对“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开设绿色通道。“真诚地邀请新经济企业能够留在境内,也真心地欢迎新经济企业来深交所。”他说。
东方证券分析师唐子佩认为,对创新企业的吸引力是一个成熟股票市场所应当具备的特性,A股市场推出CDR势在必行,国内大型综合性券商适合承担发行中介的职责。预计CDR推行后,交易场所、存托机构、托管机构均将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