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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事故这样快速处理

至今,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落地已有3日。出门在外,大家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但当前我国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大,发生事故十分频繁。不少网友关心,新规作了哪些修改,对事故处理有什么原则,遇到事故该怎么办。对此,主持人为广大网友解惑答疑。

北京网友“心花路放”:发生车祸停在马路中间等交警,经常造成拥堵。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主持人:针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出台了一些措施。首先是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而且,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对于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河北网友“试剂盒”:我以前出过一次事故,车被交警扣了,后来去取车时收了我一笔停车费。请问新规里对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

主持人: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对于车辆扣押,各地在具体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不仅是停车费,对需要作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要注意的是,公安交管部门通知车主取车之后,如果逾期未领取,产生费用需要车主负责。

山东网友“胡海华”:处理交通事故,交警经常“和稀泥”,怎么简单怎么来,有时车主会对事故认定不服,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主持人:针对群众对事故认定不服的情况,《规定》放宽了当事人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而且取消了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保障。具体操作方面,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以便让群众少跑路。

为推动公正执法,《规定》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将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范围从死亡事故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明确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

(主持人 齐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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