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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艾多美(中国)有限公司(“公司”) 关于国内企业、组织和个人 非经授权售卖艾多美产品的声明

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企业、组织和个人在线上和线下店铺销售公司的产品以及使用公司被授权使用的商标、Logo及产品照片等行为,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做出如下声明:

1、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销售公司的产品。公司不对上述企业、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的销售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司保留对上述企业、组织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截至目前,公司是韩国艾多美所拥有的商标的中国境内的唯一被授权人。对于市场上擅自使用公司被授权使用的商标、Logo、产品照片等的行为,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擅自使用含有“艾多美”字样、Logo或商标等在互联网开设店铺或利用互联网(店铺)展示、销售公司产品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保留对上述企业、组织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若以“艾多美”或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公开、非公开性质的集会或组织多人进行公司产品的宣传行为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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