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此次发布的新规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不仅对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经营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这一新规的发布实施,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历经20余年发展,我国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现象,亟需提升诉讼效率,人民法院要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审批相对宽松,审理期限或执行审理期限监督缺乏“硬约束”。任由案件积压,势必会影响矛盾及时解决。按照此次新规的要求,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根据申请者提出的具体理由和案件情况,决定延长期限的长短,不能再搞“一刀切”,顶格批准最长期限。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此次发布的新规对延期开庭审理问题作出了规范,填补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漏洞。同时,通过严格报批程序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不仅对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经营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近几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模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去行政化”不是“去监督管理”,随着审判权力的下放,审判监督必须跟上。
如何在“充分放权”的同时保证“有效监督”?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造成拖延办案的问题,新规不仅加强了对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报批手续,确保对审判质效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而且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告知当事人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以及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强化重要程序性信息的司法公开,并且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方面,新规不仅重申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审理期限规定,而且更加严格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要求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也是树立公信的前提。只有坚持司法公开,才能消弭误会、赢得信任。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新规的强化落实,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规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平正义才能看得见、感受得到,进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