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任前公示,省公路管理局安全科技处干部邓某某,拟任该局老干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这份任前公示还附有一份情况说明,称邓某某曾任省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处长,2015年12月份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免职处理,两年多来该同志积极参与多项工作得到认可,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拟任新职。
一名处级干部的任前公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其根源在于这名处级干部两年前的“特殊经历”——因违反规定受到免职处理。从哪里跌倒又从哪里站起来,这名干部靠着更加勤奋努力重新赢得组织肯定与群众认可,在问责期满、不良影响消除之后获“复出”。
与正常的官员提拔相比,免职者再获重用会得到更多的舆论质疑和社会考量,因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的做法极为审慎:首先对犯错误者并未“一棍子打死”,而是用其专业特长将邓某某调到安全生产岗位;其次是通过多岗位的历练和观察,特别是推荐其到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信访窗口接待群众来访,直面和解决突出矛盾,在复杂的岗位上接受考验;最后依据《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过严格考察与审核、公示程序,把“复出”的过程和依据置于阳光下供公众评点。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官员需要做好慎独、慎行、慎言、慎微的“四慎”文章,绝不触碰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然而,如果有意无意犯了小错,危害不大、影响尚可挽回,组织和社会应该给予改过机会,营造出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和制度氛围。“能下”是一种适时而必要的组织处理,让受到问责的官员改过自新,在新的平台、新的起点上接受更严格的考验,最终实现“能上”,这本身也彰显了宽容的政治文明和实事求是的选人用人准则。
当然,对于公众来说,不怕问题官员“复出”,就怕其“病根”未能得到真正根除,问题改得不够彻底,听任某些官员带病上岗和提拔、带着一身隐患瑕疵再获重用,这可能会带来新的祸害。有关部门应正确解读并及时打消公众的疑虑,以公开透明赢得公信力,拿出更充足更让人信服的理由,为某些官员的“复出”作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