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就违反了规定。这对于某些快递员未经客户允许就将快递包裹放至在代收点或快递柜,是一个很好的规范。不过,对送货上门,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且手机又打不通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为解决这些困扰,《条例》在要求快递企业保证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权利的同时,还鼓励经营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末端服务。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