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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8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新规出台
防止金融机构成为“提款机”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在优化企业自身资本配置,扩大金融机构资本来源,增强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

《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规范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强化股东资质要求,控股股东原则上还要满足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40%等要求。同时,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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