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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刷脸”式交通执法值得尝试
张国栋

据报道,从4月23日起,通过40套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深圳交警将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刷脸”执法。若试点效果良好,执法范围将逐步扩展到泥头车管理、无牌假牌车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等方面。

“刷脸”执法虽然是试点,却意味着在用“刷脸”手段查处交通违法方面,深圳即将在全国率先迈出一步。这种执法创新具有现实针对性,值得尝试和期待。

长期以来,交警非现场执法的查处对象只能是车,不能精准处理违法行为人,以至于各种躲避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交通安全隐患也难以消除。尤其是一些快递、外卖车辆闯红灯、骑非机动车闯红灯、骑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常见,安全隐患极大。因为现有执法手段单一,使得相关违法行为很难追踪查找。唯有创新执法手段,精准到“人”、具体到“脸”,才能“逮个正着”,达到预期执法效果。

当然,“刷脸”执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交警执法难的困境,但是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等闯红灯行为,不仅是道路安全问题,更涉及民众交通文明素养提升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讲,大数据、刷脸技术等只是一种辅助工具,民众自觉强化遵法、守法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无论如何,深圳交警试点“刷脸”执法开了个好头。期待不断总结经验,取得良好效果,在执法范围逐步扩展的基础上,为各地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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