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坚强护盾”。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向社会释放和激发创造活力,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大力提升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显著增强
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日趋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涌现,涉外案件逐年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白皮书)披露,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
白皮书显示,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137267件、37946件、16010件,分别同比上升57.80%、39.58%、29.56%。其中,著作权案件占2017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68.28%。迅猛增长的著作权案件说明,著作权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重视,并成为市场竞争中角逐的新增长点。
“从案件分布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省市法院收案数量占全国法院案件总数的70.65%。”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说,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呈现迅猛攀升态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人们对时尚的追求和对于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视,涉及尖端、前沿疑难复杂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不断增多,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审理难度不断增大。
“从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来看,在新型产业发展中,因抄袭他人网络游戏、网络商业模式运用、体育赛事直播等行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或者不正当竞争纠纷越来越多,暴露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宋晓明说。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呈现出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从全国法院来看,目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占比在20%左右。
宋晓明表示,从法治环境上说,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对当事人都是一视同仁。国外相关机构统计,中国处理涉外案件的审判周期应该说在世界上是最短的国家之一。如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是4个月,欧盟主要国家的审判周期在18个月左右,美国仅就专利案件的前期准备就要29个月。中国法院由于司法程序快捷,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全面加强保护力度,提升侵权违法成本
“最高法院强调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着力解决‘赔偿低’问题,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同时,依法提高司法救济效率,完善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措施、科学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类推适用相关法律条款等法律手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涉及美术作品拍卖活动中著作权法、物权法、拍卖法三部法律交叉调整地带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该案判决明确了不同主体权利的边界,体现了对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的司法精神,并按照尽职拍卖人的合理标准对拍卖公司要求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
对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拉菲酒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该案类推适用商标法关于恶意使用未准予注册商标应当赔偿的规定,对恶意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人判令承担赔偿责任。
宋晓明说,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确定方式有4种,最后一项是法定赔偿。我国商标法法定赔偿线上限是300万元,专利法最高赔偿上限是100万元。北京法院在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提供伪证行为处以上限100万元的罚款。最高法院在过去提审案件当中,也曾经处罚过100万元,目前正在执行局执行过程中。
北京高院4月20日正式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指南》在损害赔偿的适用方法和计算依据上进一步细化,特别提出了裁量性赔偿方法确定的数额可以高于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赔偿合理费用不计入法定赔偿限额内。
“北京法院坚持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度相匹配的理念,深化司法裁判对于知识产权定价的引领作用,使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杨柏勇说,在损害赔偿的确定上,侵权损害赔偿只有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才能实现对创新者的充分救济,让创新者坚定创新信心、提升创新活力。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裁判尺度更统一
目前,北京法院已初步建立全市三级法院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技术调查官这一法庭上的新角色在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健全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是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的一个亮点内容。陶凯元介绍,2017年最高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起草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技术事实查明各项制度。
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创造性地开展了很多司法实践。据了解,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和运行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实际困难。例如,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容易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二审案件分别由不同法院审理,影响审判效率。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最高法将加快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宋晓明告诉记者,经历1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实践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扎实的实证基础。
据介绍,最高法院已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5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明确行为规则,为社会公众提供指引,同时借助各方力量,促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尽其能、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宋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