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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将重点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

在民政部4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的扶贫标准。下一步,将继续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困难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6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40.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41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301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为460万人。

据悉,民政部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积极推动老年人福利制度提标扩面。截至目前,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和29个省份。

在儿童福利方面,通过扎实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帮助78万多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受委托监护责任人,为18万多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严查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

刘勇表示,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将在全国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利用3年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对于此次治理的重点,刘勇介绍称,一是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二是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推动建立健全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刘勇表示,目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3个:一是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难。按照低保制度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主要条件是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但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灵活就业(打零工)等收入,很难准确核实;农业、种植养殖业收入因土地、劳作水平差异及交易价格波动等因素,难以折算为货币准确衡量;赡养(抚养、扶养)费也难以量化计算。

二是农村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基层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乡镇都只有一二名民政助理员,除低保工作外,还要负责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福利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甚至负责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难以做到逐一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依赖村委会调查核实。

三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随着各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宁漏勿错”的倾向,容易引发“漏保”问题。

对此,刘勇表示,民政部将通过制定推行低保规范行政文书、指导各地全面运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等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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