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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保障水平 防止因病返贫
陈树波

长期以来,党中央非常关心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有效解决了过去广大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困难。但是,一些特殊慢性疾病和大病依然是导致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

从笔者在华北某县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3608户,其中因病致贫、返贫达到1856户,占比51.4%。可见,在医疗保障基础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非常必要。解决好这一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人群范围。合理的大病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建议政府部门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从“五保”“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传统的民政救助对象扩大至所有农户,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提高救助比例,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二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重大疾病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直接原因。建议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特、慢、大疾病逐步全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三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逐步推进对患有重、特、慢、大疾病的农村居民配备全科医生开展医疗扶贫+互联网远程会诊,为患病群众提供全程跟踪、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确保广大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寻医问药”且减少看病负担。

四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作用。农村居民不仅要依靠医疗保障制度,也需要积极拓宽“多元化”救助渠道。建议将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坚持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慈善活动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五是增强群众自身造血功能。针对因病或重大事故,造成家庭劳动力减少或丧失的人群,不仅要临时救济“输血”,还要增强其“造血”功能。建议建立和完善帮扶机制,把此类人群纳入重点社会救助对象,设立定向扶贫项目,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从而能够从容应对贫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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