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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机闹”禁飞并不过分
张国栋

据报道,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在飞机上抢占座、冲击停机坪、强占值机柜台和安检通道、编造设计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飞机上斗殴、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等9类严重“机闹”旅客将被“禁飞”一年。

事实上,对于“机闹”包括严重“机闹”旅客的处罚,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早有明确规定。此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是对“机闹”行为的进一步警示,必然会对净化民航环境,惩治“机闹”行为,提升乘客出行满意度,乃至构建良好社会信用体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发生在飞机上的不文明、不信用的行为着实不少。例如,在飞机上斗殴、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编造设计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导致飞机“迫降”。虽然根据有关条例,“机闹”者大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少数人仍存侥幸心理。因此,需要与时俱进,对症下药。“禁飞”一年的规定也许不能包治百病,但却是个必要的“补丁”,有助于提高失信成本。

当然,惩治“机闹”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航部门需要从实际出发,完善补全管理制度的漏洞,让规则更加管用,让秩序更加规范,用更加刚性的约束,与教育、罚款等措施互补,让旅客自觉遵守规矩。这不仅能使乘客对于“诚实守信”有更深的理解,更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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