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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联想控股成首家试点
记者温济聪 祝惠春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温济聪 祝惠春报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支持H股“全流通”试点安全高效启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4月20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宣布,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据介绍,证监会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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