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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日应携手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 连 俊

中日两国在经济合作上的现实成果,充分表明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原则,维护好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对于发展两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福祉乃至地区和世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断8年之后,第四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16日在日本东京重启。中日关系改善的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为此,中日双方应当相互视对方发展为机遇,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特别是作为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更应携起手来,在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负责任的作用。

2017年11月份,中日两国领导人就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达成重要共识,目前中日经贸合作呈现企稳回升态势。数据显示,2017年中日双边贸易重返3000亿美元规模,日本对华投资加快回升,中国对日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投资增多,访日中国大陆游客超过73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

中日两国在经济合作上的现实成果,充分表明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原则,维护好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对于发展两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福祉乃至地区和世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国务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前不久访日时所强调的,中日双方应从“宽广的视角和长远的眼光看待和推进中日关系的改善”,“尤其是要妥善处理可能影响或干扰中日关系改善进程的各种问题”。

同时,也应看到,在过去的8年中,世界经济形势乃至中日各自的经济状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中日双方也需要在新的起点上探讨推进今后的互利合作。特别是应根据两国各自的发展需要,以及目前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确定中日经济合作的重点领域。此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方就深化中日贸易投资合作提出六点建议,包括积极落实两国领导人就中日开展“一带一路”框架下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重要共识;共同以实际行动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双方在高端制造和创新等领域合作;邀请日方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强双方服务贸易合作;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努力尽早达成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RCEP协定。这些建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瞄准的是中日广阔合作空间和巨大合作潜力。不仅可以造福两国人民,也可以为地区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中日作为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应加强合作发挥更大作用。日本作为一个以贸易立国的国家,同时在历史上又是被贸易保护主义伤害过的国家,对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重要性应当有着深刻理解。当前,中国所秉持的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威的立场,本质上不仅是在维护中国的正当权益,也是在维护世贸组织的规则,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制,维护包括日本在内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在此次对话期间,日方也明确表示,愿意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认为贸易保护措施对各方均无好处,愿同中方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作。这种态度值得肯定。

在不久前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习近平主席宣示了中国进一步开放措施。这也得到了包括日本在内地区各国的热烈欢迎和积极评价。中日双方更应抓住当前机遇,加强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引领双边经贸关系提质增效升级,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和共赢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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