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是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期,这个“绿色税”的纳税人是谁?征收对象是什么?税额标准是怎样的?本期主持人梳理了读者关心的相关话题。
北京网友“一一”:哪些企业需要交纳环保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污染物?
主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均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上海网友“叶知秋”:能不能介绍下环保税具体的税目税额?
主持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中,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25元。噪声中,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黑龙江网友“橙柠檬”:环保税能进行税收减免吗?
主持人: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此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本期主持人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