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东莞鹏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序号承租人名称所在地融资租赁合同名称及编号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名称租赁物抵(质)押物当前资产状况债权余额(万元)1东莞鹏鸥实业有限公司东莞融资租赁合同(国金租【2012】租字第(B-006)号)抵押人:东莞市洪梅农业发展总公司服装印染设备,包括锅炉、扎染机、印花机、培烘机等配套设备抵押物为洪梅农业名下位于东莞市红梅镇梅沙管理区(房产证号0246731、0246732)两处房产及郭文娟坐落于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222号万科金域蓝湾25栋1502的住宅;质押物为鹏鸥发展所持东莞鹏鸥100%股权中止执行3669.86抵押人:郭文娟保证人:臧文君、陈一萍质押人:鹏鸥发展有限公司

(注: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5453

邮件地址:zengzh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73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3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6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8年4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