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的无人机高空飞越深圳河架设“飞线”,电动绞盘绞线快速运送走私货物。这个高科技的“大场面”是走私分子在深港边境区域玩出的新花样。
3月29日,深圳海关对外通报,2月1日凌晨,深圳海关联合深圳市多个部门以及香港海关,开展“使命2018-01”查缉行动,打响了2018年深圳关区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第一枪,破获了一起在深圳市莲塘深港边境区域利用无人机“飞线”走私进口电子产品的犯罪网络,打掉走私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初估涉案案值高达5亿元。
深圳海关表示,利用“无人机”在深港边境区域架设“飞线”走私,这种手法属罕见,全国海关尚属首次查获。
无人机飞越深圳河架线,包裹走私入境仅几十秒
据介绍,2017年下半年,深圳海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走私团伙在位于深圳罗湖区罗芳村深港边境一带区域,使用无人机“飞线”走私电子产品。
接报后,深圳海关高度重视,立即将线索通报给深圳市海防打私办,并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行动组开展调查。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行动组逐步掌握了走私团伙的活动规律、团伙构成和犯罪流程等情况。
经查,以吴某为首的多个走私团伙租用了深港边境深圳罗湖区延芳路某小区内的两间高层出租屋,在午夜至凌晨5点之间,分别操控无人机架设起两条线路(俗称“飞线”)连接深港走私窝点,利用“飞线”从香港一侧走私大量翻新苹果手机到深圳。
据观察,这个小区紧贴深港边境的深圳河,与深圳河仅一条两车道马路相隔,河宽不到5米,河对岸就是香港新界打鼓岭莲麻坑村附近的一大片工地。走私分子租用的房屋属高层住宅,阳台与卧室正对香港方向,视野开阔,对周边情况可一览无余。走私分子正是在卧室架设绞盘等设备操作“飞线”,在阳台设立“看水”岗哨观察周边环境。
办案人员介绍,走私分子将租用的卧室窗户栏杆拆除,从窗户到门框安装了滑轮轨道,“飞线”绞盘放置于窗口边。走私分子利用无人机携带线头从卧室窗口外飞越深圳河,到达对面香港地界深圳河边的工地,对面香港的接应人员将线头固定在一棵树上,“飞线”线路设置好后,用滑轮与绞线装置在线路上运送走私货物。另外一条线路连接的则是工地旁的一间村屋内。
据办案人员测算,一条线路总长约200米左右,几十秒钟就可以运送一趟装有10多台手机的小帆布袋包裹。每条线路约4人到5人操作,两条线路从午夜至凌晨最多可以走私入境约1.5万台手机,天亮后走私分子再将线路拆除后隐藏起来。
办案人员介绍,用作固定线路的黑皮线架设于空中,黑夜里很难被察觉。走私分子还在操作室铺设了地毯以消音减震,货物走私入境后立即打包转移到其它窝点运往各地,这给海关查缉带来了很大困难。据该小区居民讲,他们此前均未察觉有走私分子的相关活动。
家族式团伙走私,分工明确反侦查能力极强
2016年以来,吴某团伙在香港对多个国内客户接单,揽收走私苹果手机等货物,其中大部分为苹果翻新手机,小部分为全新手机。按照价值向国内客户收取走私入境的“带工费”,货物走私入境后向客户交货。
海关办案人员还介绍,团伙成员多为同家族或同乡,如负责走私通关的吴某团伙,主要为广东河源籍,团伙主要成员包括夫妻、妻弟、同乡等;负责揽货的团伙,则主要为广东海丰籍。每个团伙均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各自仅负责自身环节操作,相互之间单线联系,不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保证各环节相互分割,具体走私活动时,团伙头目则在香港进行遥控指挥。
各团伙在走私过程中警惕性极高,反侦查能力很强,走私分子在现场周边多处位置安排观察哨“看水”,甚至买通小区物业保安协助“看水”,用于监控走私现场周边环境,为走私活动提供掩护。走私分子还根据天气、环境和市场等因素考虑是否实施走私活动,相互间使用暗语沟通,每月大概开工10多天。
抓获团伙主犯,初估案值达5亿元
2月1日凌晨,在前期侦查完成后,深圳海关在深圳市海防与打私办和广东分署的统筹协调下,联合香港海关、深圳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对犯罪团伙进行统一抓捕。
当天凌晨5时许,团伙主犯吴某在皇岗口岸入境后被成功抓获归案。指挥部立即下达收网指令,260余名海关缉私、地方公安民警及边防武警,分成29个行动组在深圳罗湖、福田等行动点同步抓捕目标人物、查缉仓库。
同一时间,在罗芳村深港边境,随着一次“飞线”走私活动的完成,蹲守在走私现场周围的民警迅速对走私分子开展“围剿”,6个走私团伙的26名嫌疑人悉数落网,其中包括两名小区物业人员。
执法人员现场共查扣涉嫌走私入境的各品牌手机4000余台,以及用于实施走私的无人机、铁轮架绞盘等“飞线”走私工具一批。据海关掌握的证据显示,初步估计该案件涉案案值高达5亿元。
香港海关方面也同步开展行动,成功逮捕了3名涉案人员,现场查获约900余台手机,以及“飞线”、帆布袋等走私工具一批。
据深圳海关通报,该走私团伙走私入境的手机主要为翻新机,翻新机涌进境内市场,除了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外,在使用过程中因安全问题还可能带来人身伤害。
深圳海关表示,将不断总结本次行动中的经验,继续加强与地方执法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相关走私新态势、新手法,积极运用“智慧缉私”的新理念、新方法应对各种新型走私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