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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匡贤明谈地方债②
加快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在理顺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快理顺中央地方的收入划分。

化解地方债风险,明确支出责任相当于是做减法,做大地方稳定、规范的收入则相当于是做加法。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需求,重要根源就是现有规范化、制度化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合理以及不合理的支出。其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的财政面临比较大的收支缺口,高度依赖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尤其是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成为历史,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进而缺乏稳定财源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过低的财政自给率,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财政格局。这不仅加大了地方对债务融资的需求,而且也加大了地方债务的风险。

因此,在加快理顺支出责任的同时,需要加快理顺中央地方的收入划分。不久前,国务院公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中央和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得到了精确的量化界定。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改革,已经提上改革日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加快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形成地方举债的财力支撑,基本原则是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除了地方主体税种构建外,地方还拥有环境资源等大量资源。盘活这些资源,需要尽快资产化,使之形成有稳定收益的资产,形成地方稳定的收入来源。

通过税收和资源两个角度切入,培育地方稳定的财源,形成地方债坚实的地方财力基础,不仅能够降低地方债风险,而且可以形成市场化的约束机制。这是化解地方债风险的主动措施。

(下篇请看《加快形成地方债市场化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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