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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赤城县人民政府公告

近期,有关部门对赤政(2009)字第001号和(2009)字第002号《“四荒”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书”)的发放程序进行了调查。

经核查确认:两证书许可使用土地范围内包含有林地5785.65亩及灌木林地505.5亩,且有5971.05亩已经划入国家重点公益林。

本机关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规定:严禁将有林地当作“四荒”拍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进一步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四荒”属于“未利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据此严格界定“四荒”范围和土地类型,确定权属。承包、租赁或拍卖使用权的“四荒”地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国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为农村“四荒”。《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权的人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依据上述规定,两证书许可适用范围内包含有林地5785.65亩及灌木林地505.5亩,且有5971.05亩已经划入国家重点公益林,不应采取其他方式发包,不应为北京百菇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放两证书。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构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本机关决定:撤销赤政(2009)字第001号和(2009)字第002号《“四荒”使用证》,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注销。

北京百菇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两证书原件交回本机关,逾期不交回的,不影响本决定效力。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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