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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
规范指派聘请专门知识人员参案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检察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将更加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根据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专门知识”是指特定领域内的人员理解和掌握的、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等。

规定指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开展下列工作: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就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其他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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