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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3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省(市)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案件问责情况
共问责1048人,其中包括省部级干部3人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第二批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29日同步公开了督察组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

从问责人数情况看,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7省(市)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11人,党纪政务处分777人,组织处理49人(次),通报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组织审查1人,其他处理10人。总体看,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原则,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36人,地方政府20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44人,国有企业107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5%。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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