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